| 分子式 | |
| 基质 | 水 |
| 形态 | 液态 |
| 有效期 | 12个月 |
| 存储条件 | 常温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。使用前应恒温至(20±3)℃,使用前要将样品充分分散均匀(如在超声波分散器中分散1-3分钟),最小取样量为0.04mL(约1滴)。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,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。 |
| 用途 | 本标准物质可用于不同原理的粒度分析仪的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、仪器校准与测量结果质量控制,同时也可用于量值传递和认证考核。 |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009d 规格:2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37.8±2.1μm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3 规格:1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19.3±1.1μm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7 规格:2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56.9±2.2μm
可见异物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043-4 规格:20粒/2mL 浓度:30μm
乳胶微粒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031(100um) 规格:10mL 浓度:100μm
可见异物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031-2 规格:20粒/10mL 浓度:100μ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