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分子式 | |
| 基质 | / |
| 形态 | 固液共存 |
| 有效期 | 12个月 |
| 存储条件 | 阴凉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。使用前应恒温至(20±3)℃,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。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,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。 |
| 用途 | 本标准物质可用于电子显微镜、不同原理的粒度测量仪,如激光衍射法粒度仪、动态光散射法粒度仪,以及不同原理的颗粒计数器粒径的检定/校准工作。 |
微粒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024 规格:10mL 浓度:10μm
30μm乳胶微粒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043 规格:10ML 浓度:6组分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4 规格:1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27.0±1.1μm
亚微米,纳米粒度(气溶胶)标准物质
编号:BW031010 规格:10mL/瓶 浓度:3组分
可见异物微粒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090053-4 规格:20粒/2mL 浓度:50μm
可见异物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029-1 规格:150粒/10mL 浓度:60μm